论出口退税罪的司法解释
罪名
第1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第2款 违法企业提供产品出口退税凭证罪
刑法:
第四百零五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开具发票、扣除出口退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深圳出口报关首先考虑由没有自己的进出口权,如果没有进出权可以全权找一个代理报关公司帮你直接处理即可,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提供货物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据、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徇私舞弊,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深圳报关行和海关的关系:海关是进出口货物监管的部门,报关行只是将进出口的资料送至海关审批,获得进出口同意的一个关卡,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虚开发票、为私目的扣除税款、退还出口税款的(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
徇私出售发票、抵扣税款和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出售发票、抵扣税款和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规定情形十分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作假冒伪劣行为,出售不应出售的发票,扣除不应扣除的税款; 对不应退还出口税款的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出售不应出售的发票,扣除不应扣除的税款,或者退还出口税款,累计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0万元以上;
2.徇私舞弊,造成国家税收流失10万元以下,但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明的案件(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
违法企业提供产品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海关、商检、外汇风险管理等国家政府机关进行工作研究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提供服务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中国国家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