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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货物出口不予退(免)税?

2023-04-19 22:58:35    


哪些货物贸易出口企业不予退(免)税?

关于不退(免)税出口货物的范围,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不退(免)税出口货物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退(免)税出口货物包括:

(一)国家不退还的出口货物: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为零的中华民国;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免税)的出口货物: 是指符合国家有关退税规定,但未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免税)的出口货物;

(3)逾期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指出口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出口日期为准)起超过90日(或超过地市级税务机关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4)逾期未收齐退(免)税单证的出口企业货物:包括已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办理了退(免)税,但未在法律规定一定期限内补齐我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贸易货物,已申报单未在规定时间期限收齐报关单的出口商品货物等;

(五)其他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深圳出口买单报关当出口方没有出口权,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的的出口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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