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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货物知识

2023-05-15 17:09:23    

过境货物知识

1. 过境货物的定义:原产于国外并进入中国的货物,无论是否通过陆路转运,仍继续运往国外。中澳产地证不区分单据出具人身份,无论非官方、类官方、官方出具的单据,都要尊重惯例精神,遵守规则条文,规避单据风险,保障安全收汇。深圳出口报关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联邦买单报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 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2. 过境货物范围(1)允许过境的货物 ① 与我有过境货物或铁路联运协议的国家 ② 经国家商务、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过境前向入境地海关备案。 3. 海关对在途货物的监管要求(1)海关对在途货物进行监管的目的是防止在途货物停留在中国,防止在途货物混装出境;C.禁止过境。 (二)海关对过境货物经营者的要求:(一)过境货物经营者必须经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二)运输工具具有海关认可的封存条件或装置;(三)保护海关印章的完整性。 不得打开或销毁;(3)海关对过境货物的其他管理规定:① 民用爆炸炸药、医用亚麻制品,须经国家行政管理局批准;② 货物名称、国家虚假申报,在中国境内发生毁损或灭失(不可抗力除外)。 进口关税必须向出境地海关缴纳。 在途货物报关程序:(1)在途货物进出境报关单 ① 在途货物报关单:进境海关在报关单和在途货物清单上加盖海关专用章。 提单应加盖海关监管货物的印章,并返还报关企业;② 出口报关:在出口报关时,应提交入境地海关出具的海关印章和相关文件进行检验。 (2)中转期:6+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的3个月不中转可提货出售。 (3.) 境内临时储运:卸货的,应当经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约定的仓库或者地点,按规定路线运输,海关可以护送货物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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