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进口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9号)将正式实施,深圳报关公司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在这项新规定中,特殊膳食用食品进口申报的政策内容非常值得关注,深圳报关行和海关的关系:海关是进出口货物监管的部门,报关行只是将进出口的资料送至海关审批,获得进出口同意的一个关卡,接下来,我们来看看。
什么是特殊饮食食品?
根据《预包装食品安全标准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 13432-2013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经过特殊加工或者配制,以满足特殊的身体或者生理条件以及疾病、障碍等特殊膳食需要的食品。这些食物中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素的含量与可比较的普通食物明显不同。
二、特殊膳食用食品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什么食品?
根据 GB13432-2013附录 A 的特殊膳食食品类别,特殊膳食食品包括:
特殊膳食用食品
A、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婴儿配方奶粉-特殊医疗用途的婴儿配方奶粉
B、婴幼儿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物补充剂-婴幼儿罐头谷物补充剂
c、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D、除上述不同类别外的其他一些特殊膳食用食品
其中包括补充营养补充剂、运动营养和其他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特殊膳食食品(如孕妇和哺乳期母亲的营养补充剂)
三、特殊膳食用食品进口中文标签新规定
根据第249号令第30条的规定,进口食品的包装、标签和标签应当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有法律规定的指示,也应当有中文指示。进口膳食补充剂和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在最低限度的销售包装上,不得贴上。
对于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定义要求的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进口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特殊膳食用食品公司进口中文标签应符合GB 13432-2013的相关技术要求。已获得用户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发展境内主要出口具有特殊膳食用食品时,应当在食品市场进口报关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信息编号或者自己所在我们国家(地区)主管管理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