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退税?
《海关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海关退还多缴税款,深圳报关公司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这一规定赋予纳税人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权利,代理买单报关,操作如下:先定仓,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代货运委托书、货代会有进仓通知,所谓超额征税,是指海关决定征收的税额超过应征收的税额,既包括进出口关税,也包括海关代进出口环节征收的税款。《海关法》第六十三条不仅赋予纳税人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权利,而且明确规定了申请退税的期限,即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要求海关退税。
时效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直接决定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通过法定程序得以实现,即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申请退还超税金额,经审查确实超税的,海关才有义务退还超税金额,超过规定期限要求退还的,海关可以依法拒绝退还。时效制度的建立也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保障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
那么,一年的退税申请期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根据《海关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海关退还多缴税款。所谓纳税日期,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日期,而不是海关作出纳税决定的日期。
同时,申请退税还应当更加符合企业一定的形式要件。根据《关税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要求中国海关退还多缴税款的,应当以书面表达形式向作出原征税决定的海关问题提出。也就是说,申请退税不能因为仅仅需要通过学生口头语言形式发展提出,而是我们必须向海关提交书面的退税申请。
如果海关不答复退税申请,纳税人只能上诉吗?
根据《海关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实有关情况,作出是否退税的决定,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决定退税的,应当通知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退税款包括多缴税款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纳税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相关退税手续。这是退税系统的基本操作流程。
但是,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海关不作出是否退税的决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寻求救济和主张权利?
我们先来看看投诉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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