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

2023-10-31 17:08:21    

第一条为了严肃处理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案件,保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证管理制度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深圳报关行和海关的关系:海关是进出口货物监管的部门,报关行只是将进出口的资料送至海关审批,获得进出口同意的一个关卡,

第二条,深圳出口报关首先考虑由没有自己的进出口权,如果没有进出权可以全权找一个代理报关公司帮你直接处理即可,伪造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企图骗取进出口货物,没收货物并处不超过货物价值30% 的罚款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伪报进出口货物品名、规格等,借以逃避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没收货物,并处 货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上的罚款;借以逃避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没收货物, 或责令退运,不准出口,并处货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上的罚款。

  将一般经济贸易项下实行中国进口企业许可证进行管理的商品伪报为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方式或以任何其他国家名义进 口,借以逃避进口业务许可证经营管理的,没收货物,并处货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上 的罚款。

少报进口、多报许可证管理商品出口的,没收超限或者超限货物的除外(超载、短装除外) ,并处相当于货物价值30% 以下、100% 以上的罚款。

在非许可商品中隐藏许可商品的,没收许可商品,并处相关商品30%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四条篡改进口许可证名称、规格、数量、效力的,没收货物,并处30% 以下100% 以上价值的罚款; 变更出口许可证名称、规格、数量或者有效期的,没收货物,并处30% 以下100% 以下价值的罚款。

非法使用进出口许可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 申报中国进口企业属于生产许可证进行管理的商品,不能通过提交时间有关许可证的,没收货物或责令退 运,如按海关相关规定使用期限补交进口许可证的,处货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五以上的罚 款;申报国家出口产品属于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商品,不能及时提交方式有关许可证的,没收货物或责令退运。

第六条。经海关同意,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续延许可证的,骗取海关无证发给进出口许可证而获得许可证的,或者逾期提交检验的,处以货物价值105% 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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